不锈钢配电箱柜防火防爆技术措施

2021-07-01 15:35:40 admin 15

  u=2177910374,1269783505&fm=26&gp=0.jpg

    根据物质燃烧原理,在生产过程中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 的基本原则是针对物质燃烧的两个必要条件而提出的。一方 面是使燃烧系统不能形成,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、助 燃物和着火源三者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;另一方面是消除一 切足以导致着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扩展。

控制和消除火源

燃烧炉火、反应热、电源、维修用火、机械摩擦热、撞 击火星,以及吸烟用火等着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 炸的常见原因。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,严格执行各种规 章制度,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。

明火:明火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、维修用火及其 他火源。

(1) 加热用火

加热易燃体时,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或其他 载热长。如果必须采用明火,设备应严格密闭,燃烧室应与 设备分 开建筑或隔离。为防止易燃烧物质漏入燃烧室,设备 应定期作水压试验及空气压试验。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 置,应远离可能漏易燃液体和蒸气的工艺设备的贮藏区,并 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。

(2) 维修用火

维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、喷灯以及熬制用火等。在有火 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,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,最好将需要检 修的设备或管段卸至安全地点修理。进行焊接作业的地方要 与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。

对运输、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、管道进行焊接时,应将 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,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,并经气体 分析合格才可以动焊。

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以下标准:

爆炸下限大于  4% 的可燃气体或蒸气,浓度应小于

0  .  5% 。

爆炸下限小于 4% 的可燃气体或蒸气,浓度应小于 0.2%  当需要修理的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,应将相连管道拆 下断开或加堵 金属盲板隔绝,防止易燃的物料窜入检查系统, 在动火时发生燃烧或爆炸。

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,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 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,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 的地方,产生高温或电火花。

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,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,盛 装物料不要过满,防溢出,并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。在生产 区熬炼时,应注意熬炼地点的选择。

喷灯是一种轻便的加热器具。在有爆炸危险的车间使用 喷灯,应按动火制度进行,在其他地点使用喷灯时,要将操 作地点的可燃物清理干净。



首页
产品
新闻
联系